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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离休护理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7   浏览次数:0

河北医科大学离退休办公室

关于做好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好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组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决定提高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25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离休干部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2、符合申报条件的离休干部须向学校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诊断证明;

3、离退办对个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厅。

4、申报截止时间为5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018516